民公
清朝对非宗室封公爵者之称呼。清制,宗室封爵有镇国公、辅国公等,谓之国公。此外,对功臣及外戚之封爵有九等,第一等为公,以别于宗室封公者,又谓之民公。
清朝对非宗室封公爵者之称呼。清制,宗室封爵有镇国公、辅国公等,谓之国公。此外,对功臣及外戚之封爵有九等,第一等为公,以别于宗室封公者,又谓之民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掌衡器的规格、标准,正二命。下设司准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署名。见“左春坊”。
汉代王女食邑为乡的称乡公主,也简称乡主。《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旧典,诸王女皆封乡主,乃独封苍五女为县公主。”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掌管对俄国、日本的交涉事务,并掌陆路通商、边防、疆界、外交、礼仪、及本衙门官吏的迁转、考试、甄录等事。光绪二十七年(1901)併入外务部
勋官号。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 改上大将军为之,置为十转勋官,比正三品。宋朝为第三等勋官,秩正三品。金朝为第三阶勋官,正三品。元朝为第三阶勋官,正二品,只用于封赠。明朝为第三阶武勋,正二品,再考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设置,属内政部,因为国民党政府在当时尚无完全可靠的户籍统计,故特设此司,掌理全国户籍行政,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下。隋朝沿置,正七品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太子典膳郎。
乡官名。晋朝千户以下乡置,位次啬夫。
洛阳周围的函谷、大谷、广城、伊阙、轘辕、 旋门、 孟津、 小平津诸关都尉的合称。 东汉灵帝光和七年(184)二月,爆发黄巾起义,三月,灵帝于上述八关置都尉,以加强京城洛阳的防卫。详见“八关都尉官”。
太平天国勋阶制度。定鼎天京(今江苏南京)后,特定功过条例: 凡起自金田(今广西桂平县北)与祝天王万寿者称“功勋加一等”; 凡自金田起义后投军从征至永安(今广西蒙山)者,称“功勋”: 凡在扬州攻三汊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