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八品上。武官名。南朝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北齐亦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八品上。
南宋效用兵等级合称。即守阙毅士、毅士、守阙效士、效士、守阙听候使唤、听候使唤、守阙听候差使、听候差使,守阙准备使唤、准备差使。
官名。明清太常寺置典簿厅,有典簿,明制员额二人,清制有满汉典簿各一人,管理本寺吏员人役之事。凡坛庙官、乐生、舞生、执事生的补充,厨役的分派均为其所掌,并辖祭器科。
官名。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与地方审判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及京师地方厅从四品,请简。掌督领本厅各员行使审判事宜,并监察下级审
见“店宅务”。
见“都史”。
官名。晋朝置,领兵。多为战时临时设置,故未假以名号。《晋书·魏浚传》: “河间王颙之伐赵王伦,以(魏)该为将兵都尉。”武官名。三国魏蜀吴均置,掌领兵。魏制秩第五品,典韦、许褚均曾任此职,见《三国志·魏
西夏封号。属上品官,与俱足封号同一等级。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掌局事。雍正三年(1725)设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简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