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省掾
参见“省掾”。
参见“省掾”。
亡国的王,即亡国之君、亡国之主。《后汉书·陆康传》:“岂有聚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人匠词讼。置都提领一员。
官名。明置,掌学校政令,正统元年始设。见《明史·职官四·儒学》。
上林中十池监,即上林十池监,详“上林十池监”条。
官名,即长安东市五均司市师。新莽置,原为汉长安东市令。新莽亡后废。参见“五均司市师”。
官名,东汉中平元年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孙坚传》:“(朱)儁表请坚为佐军司马,乡里少年随在下邳者皆愿从。”
官名。为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处的长官。见“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处”。
官名。西晋置,为县属吏。吏名。晋代置于县,见《晋书·职官志》。其职掌当在于守护县狱。
官署名。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北洋政府设置,直属国务总理,掌理国内外经济状况的调查与研究。设总裁一人,副总裁二人,为正副长官;参议十二至十六人,审议本局事务;局内置调查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左、右两翼额设之职官,由本翼四旗应用人员内拣选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