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江南司郎中。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汉一人。雍正五年(1727),定为二人,正五品。掌司事。十二年,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二司,遂裁。
官名。简称江南司郎中。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汉一人。雍正五年(1727),定为二人,正五品。掌司事。十二年,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二司,遂裁。
指吏部。吏部专司铨选官吏,故称。《资治通鉴》唐天宝十二年:“借使周公孔子今处铨廷,考其辞华,则不及徐(陵)庾(信)。”注:“铨廷,谓吏部铨量选人之所。”
武官名。辽置, 见“卫军司”。
官署名。蒙古国置,管辖阿母河以西各地行政事务。太宗时,始置行政官。宪宗时用行省名。旭烈兀西征期间,行省受其节制。元世祖即位后,阿母河以西委付旭烈兀管辖,行省废。
汉朝亭长的旧名。《后汉书·百官五·亭长》:“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
官名,即中宫尚书,为皇后官,属大长秋,俸六百石,员五人,掌宫中文书。《汉书·石显传》:“(石显)少坐法腐刑,为中黄门,以选为中尚书。”参看《后汉书·百官志四·中宫尚书》。
北洋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掌总统府侍卫之事。设侍从武官长、副官长、侍卫武官、政治顾问、军事顾问、军事咨议。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设于成宗初年,掌曲先(今新疆库车)、塔林(今塔里木河)戍军。置都无帅三员,副元帅二员。后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色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缋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监狱名。唐置,见“河南府狱”。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