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员外郎
官名。即“江西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即“江西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朝除江西外,各省皆设。为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清理本省军役。浙江、山东、陕西、福建、广西、贵州清军道兼管驿传。江西以右布政使清军。专职道员名。明代在各地设有卫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始置,掌理调节粮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撒,其事权改归民政科。
官名。南朝梁、陈置,流外三品蕴位。
即“奉天清吏司郎中”。
见“提举茶盐官”。官署名。宋置,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视其岁额丰损以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卖之不如式,与州县不加恤者,皆劾以闻。其官称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至所部州县巡察,禁止私贩,按劾
官名。简称“尚左”。宋元丰改制后置,以吏部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为员外郎。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敕授者。尚书左选内部组织分十一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九品案,注拟案,名籍案
官名。元朝供膳司设辅用库,其长官为大使,掌规运钱息,以给供需。见《元史·职官三·辅用库》。
亦作“大史”。相传殷朝为六大之一。《礼记·曲礼下》: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郑玄注:“此盖殷时制也。”《周礼》列为春官宗伯属官,下大夫。西周、春秋、战
官名。辽置, 见“宿直司”。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总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加阁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