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药局都提点
官名。辽置,见“汤药局”。
官名。辽置,见“汤药局”。
官名,汉置,为铜官长之副,掌佐铜官长开采铜矿、铸铜器。参看“铜官”条。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 置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设镇抚二人,从五品。永乐(1403—1424)时置北镇抚司,专治诏狱,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战国时燕国养猪之官。《符子》载:“朔人献燕昭王以大豕,……王乃命豕宰养之,十五年,大如沙獖,足如不胜其体。”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战国时各国即已通过考核和调查,对有政绩的官员,一般均予提升职务,提职的幅度则依其政绩卓著与否而定。历代均沿行之。如明代宣德年间温州知府何文渊、崇祯年间大理寺推官陈良谟,均以考绩上等
官署名。战国置。掌理羞膳庖厨的机构。《公朱鼎铭》: “公朱(厨)右官。”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内正司,掌皇后车舆器具制造,设于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置,属内正司。秩正五品,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设提领、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文官甄用令》的规定,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依法甄用:一、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由考试
官名。清朝内三院之长官。崇德元年(1636)五月仿明制设。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各一人,内秘书院二人。分掌各院事。是为清置大学士之始。入关后,各院分置满、汉大学士。顺治二年(1645),翰林院并入内三院,
官制用语。指官员被降职。古时尊右,以左为下,故以此作为降职的代称,其义与左迁同。官吏降职称左转。《后汉书·第五伦传》:“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