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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都统

参见“沙门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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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武

    ① 官名。春秋宋国置。一说为“司马”别称。《左传·襄公六年》:“司武而梏于朝,难以胜矣。”杜预注:“司武,司马。”杨伯峻注:“司武即司马。武、马,古同音,且宋国司马之职掌武事。”②官署名。北周置。属夏

  • 承宣布政使司

    官署名。简称布政使司。明清设于各直省之地方政府机构。掌一省之政令及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置。宣德三年(1428)定制,除两京外,有浙江、江西、福建、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

  • 奉辇

    杂任职名。即“奉舆”,见该条。

  • 帮操

    官名。清朝神机营所辖二十五营之职官。每营设一人。协助营长官 (专操管带) 掌管营众训练之事。

  • 蒙古理事官

    官名。清代热河都统衙门内原有理藩院所派司员、笔帖式,分在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四处征税,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均改为蒙古理事官,仍隶属于热河都统。

  • 殿前太尉

    武官名。西夏置,为殿前司的主官。见“殿前司”。

  • 灯塔班

    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见“海事部”。

  • 堆章京

    即“纛章京”。

  • 军谘处

    官署名。即清末军谘府之前身。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练兵处军令司设,附于陆军部。禀承陆军部堂官之命,掌理全国筹防用兵事务,管理陆军各参谋官,检查参谋人员的报告,负责参谋人员的教育,兼管陆军大学堂。

  • 武英殿大学士

    明、清殿阁学士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简选翰林院官为之,备顾问应对,秩正五品。永乐(1403—1424)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与机务。洪熙(1425)、宣德(1426—1435)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