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治书侍御史

治书侍御史

官名。亦称治书御史,简称御史、侍御。或说西汉宣帝时令侍御史二人治书(管理图籍文书),遂有其名。东汉为御史台属官,置二员,秩六百石。职掌依据法律审理疑狱,与符节郎共平廷尉秦事,选御史考试高第、明习法律者充任。魏晋南北朝为御史中丞佐贰,御史台要职,置二至四员,分领侍御史诸曹,监察、弹劾较高级官员,亦奉命出使,收捕犯官等。西晋初曾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专掌审理疑狱,旋罢。南朝不为世族所重,梁武帝始重其选。北朝则威权甚重。魏、晋、宋六品,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改六品上,北齐从五品。隋朝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治书侍御史为次官,员二人,实际主持台务,从五品。唐高宗时因避讳,改置御史中丞。金、元复置,员二人,为御史台属官,协助侍御史掌奏事、判台事。金从六品; 元初因之,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升正六品,二十七年升从五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正三品。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亦置,正三品,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罢。参见“侍御史”、“御史台”。


官名。汉置,掌评全国审判定案中的疑事。《后汉书·百官三·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注:“胡广曰:孝宣感路温舒言,秋季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御史起此。后因别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又《晋书·职官志》:“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后因别置,谓之治书侍御史,盖其始也。”其后,魏、晋、宋、齐、梁、陈、北齐、隋皆沿置。《晋书·职官志·治书侍御史》:“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劾奏,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晋,唯置治书侍御史,员四人。泰始四年,名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见《宋书·百官下·治书侍御史》、《南齐书·百官志·御史中丞》、《隋书·百官上、中、下》。唐避高宗李治讳,改称中丞。宋沿唐制,置御史中丞而不置治书侍御史。金置治书侍御史二人,从六品,掌奏事,判台事。见《金史·百官一·御史台》。元代治书侍御史为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和政治得失。见《元史·百官二·御史台》。明初置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洪武九年废。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猜你喜欢

  • 邦司寇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 定蛮长

    官名。南朝宋为进攻北魏而特设,庞季明曾任此职。见《宋书·柳元景传》。

  • 宗藩

    受分封的同姓皇族。《史记·太史公自序》:“(汉高祖)乃封弟交为楚王,爰都彭城,以强淮泗,为汉宗藩。”藩即屏卫之意。皇帝的同姓诸侯。《史记·太史公自序》:“(汉高祖)封弟交为楚王,爰都彭城,以强淮泗,为

  • 衣杭大

    满语官名。汉名为牛群牧长。清朝内务府庆丰司属官,掌牛群放牧事。王府官中亦设。

  • 侯典舆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侯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舆”。

  • 上都醴源仓大使

    官名。元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置,属光禄寺,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麹,并酝造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设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直长一人。

  • 警务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务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 亲事官

    ①五代后汉、后周力役之一种,于诸州百姓中选差。②宋朝皇城司军卒名。分隶诸指挥使、都头、十将,掌郊祀大礼警戒、把守宫门,稽察人物,遇贡举则守贡院之门,兼刺探臣民之情。每五人为保,互相纠察,不得饮酒赌博。

  • 南台侍御史

    即“侍御史”。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台,故名。《宋书·州郡一》: “以南台侍御史部诸郡,如从事之部传焉。”

  • 南外宗正司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择宗室贤者一人管勾,掌外居宗室事务。大观三年(1109)罢,政和二年(1112)复置。南宋初,先移镇江,几经迁徙后,止于泉州。官署名。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