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一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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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宗教官。隋于诸州各置萨甫一人,其职掌是管理本州的袄教事务。

  • 出使德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三年(1877)设。正二品。七年后,兼驻义、奥、荷、法、比等国大臣。十三年,改驻俄大臣兼。二十二年,复专设出使德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

  • 举人乞恩选

    明代铨选方式之一。不定期举选,以恩例铨任举人为官。

  • 提举南京路榷货事

    官名。金置,掌南京路专卖事。见《金史·百官三·提举南京路榷货事》。官名。金置,秩从六品,掌南京路贸易之事。

  • 判度支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度支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巡捕队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 三司勾院判官

    官名。见“三司勾院”。

  • 校书祭酒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张轨传》: “(张)天锡数宴园池,政事颇废,难将军、校书祭酒索商上书极谏。”

  • 同佥太常礼仪院事

    官名。元置,秩正四品,员额二人,为太常礼仪院的佐官。

  • 详定敕令所

    官署名。北宋徽宗大观(1107—1110)中置,负责编修诸路敕令格式,其属有详定官、删定官。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即位后又置,负责裒集高宗朝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