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佥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酒政。《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一四图·1银铫刻铭:“左受工、中府,左酒。”
官名。即少府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少府少监。官名。见“内府监”。
战国时称带领军队的长官。《墨子·号令》:“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支 (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官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国务院置,得代理秘书长。次年取销。
指吏部、兵部。唐、宋尚书省六部分前行、中行、后行三部,以吏部、兵部为前行。(1)唐代的六部分为三行,吏部与兵部为前行,户部与刑部为中行,礼部与工部为后行。各部官员的升转是按这个顺序,由后行、中行到前行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外交官员。由一国派驻在有外交关系的另一国的次于大使的外交代表,其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负责国际事务的交涉。民国政府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规定,民国外交官分全权大使、全权公使、代办使事三级。外交官名
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材木,烧炼石灰。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副提领、提控各一人。
官名。即大理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卿。
官名,即大夫,子是对男子的敬称、美称。在春秋时期,除周天子称王外,其他诸侯大国的国君也称王,王下最大的就是大夫。《国语·越语上·勾践灭吴》:“大夫种曰:‘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