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权讨论委员会(1)

法权讨论委员会(1)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公布《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十六人,由外交总长、司法总长于两部或其他官署职员中聘请富有法律学识或外交经验的人员充任;在中国官署服务的外籍人员亦得聘充委员,讨论问题时有需要特别调查的,委员长得指定专人调查。讨论会闭幕应写出报告书,分送外交总长与司法总长认可后施行。(2)外交部直属机构、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案,经远东委员会议定组织“撤废治外法权委员会”,由美、日等八国政府派代表考察中国司法现状,作为各国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准备。北洋政府遂令外交部与司法部共同组织法权讨论委员会,从事筹备。按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五月二十日公布的《修正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的规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七人,由委员一长聘请。

猜你喜欢

  • 导官署

    官署名。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皆置导官令,掌采择加工宫廷御用粮食。北齐于司农寺下置署,以令、丞掌其事,辖有御细部、曲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吏。隋、唐沿置,其官有令、丞。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

  • 明算科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代设置,据《通典·选举三》记载,考明算科者须通《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孙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缀术》、《缉古》诸经,以帖经的方式考试,《九章》

  • 商约大臣

    官名。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任命办理商约大臣、会办商约大臣。掌理与各国订立商约事宜。

  • 国子正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改国子监学正置,正九品。宣和三年(1121),改为太学正。

  • 佐军司马

    官名,东汉中平元年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孙坚传》:“(朱)儁表请坚为佐军司马,乡里少年随在下邳者皆愿从。”

  • 仪卫正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长官。详见“仪卫司”。

  • 东试

    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京试的一种,规定每年在东王生日举行。东王在八月出生,故东试于每年八月初十日举行。天京事变后停废。参见“京试”。

  • 内傅母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一《刘华仁墓志》:“同伙人内傅母遗女痛念松年之契,悲悼感结,故刊玄石,述像德音。”

  • 叙官局副局长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 特简

    见“特授”。明清任用官员方式之一。由皇帝直接选用。如明制,大学士与吏部尚书的任用,由皇帝以特旨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