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清浊

清浊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职有清、浊之分,士族高门只出任与自己身分相适的“清官”,寒门则只能任“浊官”。由浊官迁任清官,则可大大提高其社会地位,故当时“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这一时期仅西魏、北周时官不分清浊。北宋时清流指进士出身及带职人,浊流指恩荫及杂流入仕者。哲宗元祐三年(1088)为甄别资品,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至金紫光禄大夫并分左、右两阶,进士出身及带职人,转至左朝议大夫迁左中散大夫,为两阶; 其余人转至右朝议迁左朝议大夫,再转右中散大夫迁左中散大夫,为四阶。其后,以人言省去,不再分清浊。参见“清官”。

猜你喜欢

  • 社君

    年幼即位的国君称社君。又称三岁社君。《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注:“《索隐》:三岁社君,谓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

  • 妃仪

    内命妇名。宋置,为皇帝之妾。

  • 招纳司

    官署名。南宋初置,隶宣抚司,掌招纳沦陷区军民。

  • 左玄义

    官名。明朝管理全国道教事务衙门道录司职官。洪武十五年(1382)置,左右各一人,从八品,以道士为之。

  • 木工

    官名。主管竹木器具制造。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土,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周礼·冬官·考工记》将此官所司分成七类,各设官

  • 太史署丞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 中部掾

    州吏名。《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清都郡所属在督邮之外有中部掾,似为佐助督邮巡察郡境中部诸县之掾。

  • 同知审官西院

    官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为审官西院副长官。元丰(1078—1085)改制废。

  • 提举卫绍王家属

    官名。金置,秩从六品,管理卫绍王家属。同提举佐之,秩从七品。天兴元年(公元1232年)始听卫绍王家属自便。

  • 大理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