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徼狱吏
官名合称,即游徼和狱吏。游徼掌巡逻,禁捕奸人盗贼;狱吏掌管拘押扣留审问犯人等。《汉书·赵广汉传》:“广汉奏请,令长安游徼狱吏秩百石,其后百石吏皆差自重,不敢枉法妄系留人。”
官名合称,即游徼和狱吏。游徼掌巡逻,禁捕奸人盗贼;狱吏掌管拘押扣留审问犯人等。《汉书·赵广汉传》:“广汉奏请,令长安游徼狱吏秩百石,其后百石吏皆差自重,不敢枉法妄系留人。”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管旬月申奏。
在官府中起草文稿、掌管档案的小官吏。在内签押房办公,因与长官关系密切,能预闻机要,又称“内文案”。海关征税部内班华员,掌文书之事。见“征税部”。
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员额一人。后省。
即“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并马军专勾司、步军专勾司置。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审校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批粮料历以送粮料院,防止伪冒、欺诈之弊。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转属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 (1380) 置兵部左、右侍郎各一员,正三品,为兵部副长官,协掌部务。时罢中书省,六部直达皇帝,分掌政务,故其职甚重。清朝顺治元年 (1644) 改兵部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一人。掌审查决算事项。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中前军都督府的省称。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内外蒙古等地开垦、畜牧、商务、军队、台务、界务等调查事宜。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并翻译官等。
指为君王所宠信的宦官,与中贵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