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部郎中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位员外上。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位员外上。
管理京都治安官员通称。《南齐书·长沙威王晃传》: “私载数百人仗还都,为禁司所觉,投之江水。”《梁书·何敬容传》: “坐妾弟费慧明为导仓丞,夜盗官米,为禁司所执,送领军府。”
官署名。民国置,省行政机构之一,掌管全省的财政、税收、省库出纳、省公产的管理、省公债的募集偿还等,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十三日发布《省官制》后,取消省行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贵人作食人为附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署名。北齐置,属光禄寺,掌宫廷丧葬器用。置丞一人。
官名。三国魏置,六品。亦省称为常从。官名,也省称常从,三国魏置,六品,为太子的侍从官。
官名。隋朝光禄寺掌醢署次官,置二员,从九品下。唐朝沿置,正九品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明洪武八年(1375)改光禄寺为光禄司,置为掌醢署次官,一员,从七品,三十年复光禄寺,仍为署丞不改,增为四人。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内史中大夫御史上士属官,正一命。
辽官名。太宗会同元年 (938) 由郎君改立。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库部曹监督政务的官员。《魏故恒州治中晋阳男王君墓志铭》: “曾祖定国,圣朝库部给事中、河内太守。”(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一六)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专掌御帐及各宫殿宿卫之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御帐官,专掌宿卫之事。以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为主官,领宿卫官以司其事,直属机构有禁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