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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法院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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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札

    文书名。北宋神宗以后,官员除授差遣,先给信札。若官员辞免不允,或不待其领取官诰,先令供职,则再降札子晓谕有关官府,由宰执亲自签押,称为照札。

  • 帮办大臣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地区的驻札大臣。位在参赞大臣及办事大臣之下。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后陆续在喀什噶尔、哈密等地设置。辅佐驻防将军协理该地区事务。

  • 供府署令丞

    官名。北齐置供府署,属光禄寺,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设令及丞为正副主官。

  • 医待诏

    官名。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之下的御医之一,见《汉书·董贤传》。

  • 督办盐政处提调

    官名。清末置,见“督办盐政处”。

  • 猛骏将军

    见“十猛将军”。

  • 御前军器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工部,掌器甲制造之政令。

  • 甸师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藉田及供野味。《周礼·天官》:“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以时入之。以共粢盛。祭祀,共萧茅,共野果蓏之荐。丧事

  • 燕朝

    参见“内朝”。

  • 判大理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