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用班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乾隆四年 (1739) 定,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遇缺题补实授,未指明何部者,掣签分部学习行走,遇缺由部照例铨补。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乾隆四年 (1739) 定,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遇缺题补实授,未指明何部者,掣签分部学习行走,遇缺由部照例铨补。
① 官署和行政区域通称。汉朝刺史分部,又称部刺史。北齐中央诸署(令丞所掌)之下常分诸部。郡县也常分部置尉。北魏则有“八部”,各置大夫,地位相当于尚书诸曹; 又置天地东南西北六部大人官。清朝中央行政机构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水部曹,“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广惠库为明朝内府十库之一,内贮钱钞,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总理库务。见《明史·食货志三·两京库藏》、《明史·职官一·户部》,参看“承运库大使”条。
役名。宋朝下等役职。掌在监当官与专知指挥下稽察来往商旅,拘拦搜检漏税及禁卖货物。差五等户充当,或招募。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在监当官与专知官指挥下稽察来往商旅,拘拦搜检漏税物资等。一般差第五等户充任或
即“护乌桓校尉”。官名,也简称乌丸校尉。护乌丸校尉即护乌桓校尉,在《汉书》、《后汉书》中称“乌桓”,在《三国志》中则称“乌丸”。《后汉书·顺帝纪》:“护乌桓校尉耿晔遣兵击鲜卑,破之。”《三国志·魏书·
官名。宋初置,见“祠部司”。
官署名。元朝置。元末各地地主(主要是汉人)组织地方武装,抵抗农民起义军,自称义兵。惠宗至正十四年(1354)置南阳、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管理并指挥本地各处地主武装,免除其差役。以后于汴梁等地又续
官名。即管理属国事务的行政长官。西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置五属国于西北边郡,安置内附匈奴族,沿其旧俗,置匈奴官号,而设都尉主之,掌民政军事,兼负戍卫边塞之责,秩比二千石。属官有丞、候、千人等。初隶
官名。北魏于缘边诸镇置,为镇的长官,管理辖区内的军务及民政,地位甚高,多任用鲜卑宗室,如拓跋他以镇西大将军为虎牢镇都大将。其下设都副将以佐之。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