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狱丞

狱丞

官名,汉朝于县设此官,如禄福狱丞、阳翟狱丞,掌狱讼,管囚徒。其后,北齐及唐皆置。《新唐书·百官三·大理寺》:“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官名。三国魏于廷尉置诸狱丞各一人,秩第七品,掌管诸狱。晋廷尉置狱左右丞各一人,南朝宋齐沿置。梁陈与北魏置狱丞二人,属廷尉卿。北齐大理寺亦置狱丞二人,正九品下,隋不置狱丞,惟置狱掾八人,唐大理寺置狱丞四人,掌率狱史管理囚犯。官吏与平民、奴婢与庶民犯罪者都要分开监禁不能同狱。五品以上官入狱,每月沐浴一次,夏天供给茶水。禁止犯人带入纸笔、钱币、刀、棒等物。囚犯有病给医药;病者脱去械锁,由家人入侍。元于刑部司狱司亦置狱丞一人,地位在司狱之下。

猜你喜欢

  • 击胡左君

    官名,汉朝时西域焉耆国设此官,为低级武官,掌领兵作战。见《汉书·西域传·焉耆国》,参看“击车师君”条。

  • 州市佐史

    州市令的属员。唐制上、中、下州均置市佐与市史,无品,属于外职掌,佐市令分行检察。

  • 噶杂拉齐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地亩粮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四品伯克之一,内喀什噶尔一人兼回兵副总管。伊犁、和阗等处共设五品伯克七人。拜城设七品伯克一人。

  • 郊庙下大夫

    官名。北魏置。掌宗庙的看守和日常清扫。参预考定朝仪典章。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末载。

  • 中宫署丞

    官名。东汉置,属大长秋,为中宫署令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以宦者任之。官名,汉置,由宦者担任,为令的佐官,助令掌中宫请署天子数等职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

  • 上林署

    官署名。隋朝司农寺所统诸署之一,置令三员。唐朝置令二员、丞四员,掌苑囿园池之事,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及尚食诸司常料,有监事十员、府七员、史十四员、典事二十四员、掌固五员。北宋初因唐制,存其名而罕除。金

  • 大匠

    官名。① 战国置,木工的官长。② “将作大匠”的省称。《晋书·齐王冏传》: “使大匠营制,与西宫等。”《王彬传》: “苏峻平后,改筑新宫,彬为大匠。③ “将作监”的别称。洪迈《容斋随笔 ·四笔》卷一五

  • 内厩尉

    官名。隋朝太子典书坊内厩长官,置二员,掌东宫车舆之事。官名。唐代太子内坊局的属官中有内厩尉,掌车乘。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坊局》。

  • 后将军

    官名。汉朝为重号将军之一,与前、左、右将军并位上卿,位次大将军及骠骑、车骑、卫将军。有兵事则典掌禁兵,戍卫京师,或任征伐。设长史、司马等僚属。平时无具体职务,一般兼任他官,常加诸吏、散骑、给事中等号,

  • 大理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