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典
官名。见“司狱司”。
官名。见“司狱司”。
①官制用语。官吏调任曰转。指转任与原品秩相同的其他官职,或同职而仅调换任所,并无升级或降职之意。汉朝尚右黜左,故官吏降职亦称左转。唐朝为改官形式之一,多由品同职重官转为品同(或稍低)职轻之官。宋朝官员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长官,置一人。
官名。秦及西汉郡国皆置,为农监长副职。官名,秦汉皆置,为农监副长官,助农监长行职事。参看“农监”、“农监长”条。
官名。西晋武帝泰始十年(274)使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当值,故名。东晋增至四员。属散骑省。职同散骑常侍,参平尚书奏事,并掌讽谏、侍从,位颇重。南朝属集书省,多以衰老之士担任,地位渐低。梁武帝
几指案几,杖为手杖。老人居则凭几,行则凭杖,古时用以表示敬老。汉朝皇帝常以几杖赐予年老重臣以示尊荣。《汉书·孔光传》:“赐太师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两晋南北朝沿袭此制。
官名。西汉于太常、少府、大司农、三辅等处均设都水官,管理河渠陂池灌溉,武帝时以都水官多,置左、右都水使者总领三辅都水官,或称领护三辅都水,不常置。东汉省。三国魏置水衡都尉管理全国河渠灌溉水运事务,或说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四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管理三司事务。
北宋陪都。又称北京。仁宗庆历二年(1042),以大名府为北京。其官属有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司理参军及文学、助教。七年,又置北京留司御史台。牧、尹以下官职掌,与开封府全同。尹阙则设知府
爵名,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三等。《史记·吴太伯世家》:“吴太伯。”注:“《索隐》:“《国语》曰:黄池之会,晋定公使谓吴王夫差曰‘夫命圭有命,因曰吴伯,不曰吴王,’是吴本伯爵也。”《汉书·贾谊传》:“
扶尉为扶尉郡或扶尉大夫的省称。王莽分三辅为六尉郡,茂陵、槐里以西至汧十县为扶尉郡,郡置大夫一人,职如太守。大夫的官署称大夫府,在长安城西。见《汉书·王莽传》、《三辅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