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尚食监
官名。西汉置,《汉书·高唐传》记文帝为代王时有尚食监高祛,主王国膳食。
官名。西汉置,《汉书·高唐传》记文帝为代王时有尚食监高祛,主王国膳食。
官署名。西夏元昊建国初期设置。掌文武官员的注籍应选、人事调补。官署名。西夏设置,掌管夏国文武官吏选补之事,以官计使为长官。
官名。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中设一人,隶于龙虎山正一真人,並由其保举,报部给札,缺出由太清宫法官充补。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各盐场区域,属盐务总局,并受盐务管理局的指挥和监督,掌管其场区的盐税征收、盐质的产制、检定及秤放等事务,并指挥税警。设署长一人,下设办事处及税警派出所等。
太平天国官类名,即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典官。见“典官”。
小吏名,汉朝末年冀州置,掌行杖。《三国志·魏书·贾逵传》:“充,咸熙中为中护军。”注:《魏略列传》:“及到梁淇,使从者斫问事杖三枚。”后世官府多置,唐朝大理寺置问事一百人,掌决罪人。宋以后省。参看《新
官名,汉置,俸二百石,共三人,主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拽刺军。设详稳等职。
官制用语。汉朝指官吏由中央外调地方任职,常含贬降之意。晋朝沿用,指内侍、内朝或京官调为外朝或地方官。后世亦称。汉制,由中央官外任称为出,如《汉书·冯野王传》记冯野王“为大鸿胪,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备九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北部曹次官,佐尚书管理北方州郡事务。《魏书·慕容白曜传》:“高宗即位,(白曜) 拜北部下大夫。袭爵,迁北部尚书。”四品上。孝文帝太和 (477—499) 改制废。
官名。北周置司准中士,正二命;司准下士,正一命。掌衡器的标准,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