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典仪正、典仪副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仪所,置典仪正一人,秩正九品,掌陈仪式之事。其副职有典仪副一人,秩从九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仪所,置典仪正一人,秩正九品,掌陈仪式之事。其副职有典仪副一人,秩从九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官署名。元朝置,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掌朵甘思 (今青海东南、四川甘孜、西藏昌都)、哈答(今四川乾宁北)、李唐 (今四川理瑭)、鱼通 (今四川康定东) 等处钱谷。置达鲁花赤、总管、副总管各一员。
①官名合称。东汉、唐朝、辽朝等以称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唐朝又为太子内官司闺、司则、司馔合称。②官署名合称。唐朝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侍御史、中书舍人、给事中更直朝堂谓三司理事; 又为刑部、御
官名。清朝道员之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正五品。乾隆十八
官名。为外城工巡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外城工巡局”。
任官制度。 明成化时 (1465—1487) 始定,即以大内特批授官,所授官称传奉官。文武僧道由此得官者达数千。
小吏名,汉朝末年冀州置,掌行杖。《三国志·魏书·贾逵传》:“充,咸熙中为中护军。”注:《魏略列传》:“及到梁淇,使从者斫问事杖三枚。”后世官府多置,唐朝大理寺置问事一百人,掌决罪人。宋以后省。参看《新
官名。即秘书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2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少监。
官署名。北宋于陪都南京应天府置,掌收受当地财赋之入。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
即宦官,也写作阉官,又称太监、老公,为宫中帝后的侍从官员。《后汉书·五行志四》:“(和帝)七年九月癸卯,京都地震。儒说奄无阳施,犹妇人也。”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宾客、少数民族之接待事务,有丞,隶太常卿,流外三品勋位。隋改典客令,隶鸿胪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