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孽牲所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1)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中的两卫。本为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所置的备身府, 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置,掌领外军宿卫, 所领府兵称豹骑卫士。设官同“左右翊卫”,见该条。(2)唐代府兵十六卫中的两
官名。三国吴置。协助东观令校书修史。《晋书·周处传》:“仕吴为东观左丞。”官名,三国时吴置,掌佐助东观令校书、修史。《晋书·周处传》:“(周)处遂励志,好学而有文思,志存义烈,言必忠信,克已期年,州府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列传》:“(孝明帝)孝昌(525—527)初,(封津)除中侍中,加征虏将军,仍除崇训太仆,领宫室都将,冀州大中正。”参见“都将”。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农工商部尚书设。并作为国务大臣。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参加阁议。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农工商部尚书为农工商大臣,员额一人。见“农工
官署名。又称“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掌稽察内务府事务,兼稽察紫禁城内混入客留闲杂人等之事。雍正四年(1726),设内务府御史四人,十三年裁。乾隆三年(1738)复设二人,由协理陕西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
官署名。辽朝北面行军官。辽各路兵马皆设司管辖,有征伐,则临时调遣,由朝廷派大员指挥,称都统或行军都统,设衙则称行军都统所。都统下设副都统、都监、监军、监战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行军官,设行军都统、
官名。汉置,《印萃》有睢陵马丞印,《查氏藏印》有虢县马丞印,均见《金石索》五。钱坫亦藏有故市马丞印,见《汉书·地理志》河南郡故市县条王氏《补注》引。汉代重马政,故在一些县特置马丞。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置,以内侍充任,掌引洛水入汴河工程。三年,改为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司。参见“汴河堤岸司”。
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