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同知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厅之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 属通判者,正六品。
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属奉天府。员额一人,满缺,掌词讼及礼仪诸事宜。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为“军粮同知”,参见该条。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厅之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 属通判者,正六品。
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属奉天府。员额一人,满缺,掌词讼及礼仪诸事宜。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为“军粮同知”,参见该条。
官名。宋朝转运司置,员二人,职掌与转运使尽同。参见“转运使”。
宋代禁兵军士的通称。
官名。隋置,见“王府骑曹参军事”。
宋朝总领所简称。南宋总领所的简称。参见“总领”。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掌理聚集不良的莠民加以感化,凡为害乡里的,不让他们戴帽子,只用黑巾蒙头,罚他们服劳役。北周依《周礼》之制置掌徒中士,正二命。掌徒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位在札萨克达喇嘛之下。驻京喇嘛设四人。蒙古各庙徒众过五百人者设一人。分理寺庙宗教事务。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等十二卫,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沈阳中屯各卫,平
即麤官。1、指不经台省而出为节镇的。唐朝重内轻外,因此,凡不经台省而出为节镇的,人称“粗官”。符彦卿《知汴州诗》:“为报长安冠盖道,粗官到底是男儿。”(见宋刘斧《青琐高议·名公诗话》)。2、指武官。古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三领人酋长”。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此职品阶。北魏末期
参见“城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