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部各司主稿
官名。清末理藩部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典刑六司各置主稿一至二人为佐官,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充任。参见“理藩部”。
官名。清末理藩部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典刑六司各置主稿一至二人为佐官,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充任。参见“理藩部”。
吏员名。宋置,佐助知县审理狱讼。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0) 将所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分称第一、二、三甲,此年第一甲取二十八人,第二甲取一百五十七人,第三甲取五十四人,三甲人数反少于二甲。太宗端拱元年(988) 、二年取
年幼即位的国君称社君。又称三岁社君。《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注:“《索隐》:三岁社君,谓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
北洋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设置,掌礼仪之事。
官名。明清置。详见“刑部侍郎”。
见 “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使司”。
指州刺史。《后汉书·史弼传》: “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
即长大夫,执政官长。《诗经·小雅·雨元正》: “正大夫离居,莫知我勚。”
官名,属中尉,掌领兵巡逻(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中尉》条。
专差御史名。明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置,其职任主要是清点军队人数,防止军官谎报空缺。御史执行清军任务,须偕同兵部官员和兵科给事中共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