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亭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
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于乡里,凡民间有辞讼,许里老接受于本亭剖理。《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六纂注:“各州县设立审明亭,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及书不孝不弟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以示惩戒。”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
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于乡里,凡民间有辞讼,许里老接受于本亭剖理。《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六纂注:“各州县设立审明亭,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及书不孝不弟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以示惩戒。”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岑彭传》:“秦丰相赵京举宜城降,拜为成汉将军。”
官名,汉置,为郎官中的骑兵将领,太平之年掌守护宫殿门户,战争年代也领兵征伐。《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汉书·高惠高后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西汉时西域诸国多设此官,为高级将领。《汉书·西域传·单桓国》:“辅国侯、将、左右都尉、译长各一人。”陆海军官佐等级名。见“中等官佐”。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元朝置。掌印行钞币。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诸路交钞都提举司改立,秩升为正四品。置达鲁花赤、都提举、副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顺帝至正十年(1350),改为诸路宝泉都
“尚书五都令史”简称。
官名。北齐置。中侍中省中尚食局副长官,员二人。佐中尚食典御负责皇帝的饮食事务,由宦官担任。从七品。
官名。十六国后燕置。《晋书·慕容垂载记》: “ (慕容垂) 建留台于龙城,以高阳王慕容隆录留台尚书事。”在帝王出征时,主持后方留守事务。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六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六品封忠显校尉,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信佐郎; 属八旗者从六品封承德郎,后改武信郎。三十二年,统一为武信佐郎。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