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汉置,《汉书·高唐传》记文帝为代王时有尚食监高祛,主王国膳食。
无一定职事的官。《魏书·卢玄传附卢义僖》:“散秩多年,澹然自得。”唐白居易《赠皇甫六张十五李二十三宾客诗》:“幸陪散秩同居日,好是登山临水时。”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左冯翊,而以左冯翊所属长安市长及丞主管之。东汉废。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储各省报解饭银及户工两部拨给饭银。各级官员及书吏的饭银各有定额,官员按月支给,书吏按季支给,各司多少不等。各役工食及杂项开支也都由本处核发。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满、汉司员各一人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掌受发省部及外路文字。其佐官有同管勾,从八品。属尚书兵部。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御史提出的弹劾事件,都须经过台的长官署名。凡属大事,由长官另用方幅上奏,小事则只在御史的疏末署名押奏。知弹侍御史即为协助管理此项事务者。
官名。清末置,属典礼院。掌管筵宴,备办祭品,稽核各项典礼应用的酒醴、牲牢、庶羞等。所属有佥事、录事若干人。
官名。参见“中书”。官名。清朝内阁设中书若干人,掌撰拟、翻译等事,为正七品官。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可充乡试主考差,还可补知州。见《清史稿·职官一》。
官名,东汉末年置,为丞相之副,佐丞相行职事。丞相,掌佐天子处理政务。《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六年春正月,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丞相副,即副丞相。
官名。唐德宗贞元八年(792)罢校理官而置,四员,正九品下,宪宗元和二年(807)复校理官而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