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部僧官
官类名。清代于诸番部设置僧官,有国师、禅师、僧纲、僧正等名号。甘肃珍珠族国师、禅师,化族国师,灵藏族禅师,各一人(初隶河州,后珍珠、灵藏属循化,其余杂处二十四关)。禅定寺禅师(嘉庆十九年无人袭,由土司兼辖,隶洮州)、番寺禅师(同治间回变后,不修职贡)各一人。垂巴寺(辖番人十族)、著洛寺(辖番人二十三族)、麻儞寺(辖番人二十一族)僧纲各一人。园成寺(辖番人四族)、阎家寺(后无人袭)僧正各一人。
官类名。清代于诸番部设置僧官,有国师、禅师、僧纲、僧正等名号。甘肃珍珠族国师、禅师,化族国师,灵藏族禅师,各一人(初隶河州,后珍珠、灵藏属循化,其余杂处二十四关)。禅定寺禅师(嘉庆十九年无人袭,由土司兼辖,隶洮州)、番寺禅师(同治间回变后,不修职贡)各一人。垂巴寺(辖番人十族)、著洛寺(辖番人二十三族)、麻儞寺(辖番人二十一族)僧纲各一人。园成寺(辖番人四族)、阎家寺(后无人袭)僧正各一人。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旧唐书·高祖纪》载:“隋帝诏加高祖假黄钺、使持节、大都督内外诸军事。”持节大都督为隋代沿魏晋南北朝之制,而加黄钺则专杀戮,其权极大,已非寻常人臣之职。
官名。即尚书省左、右司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旧。参见“左司郎中》。官名。承务是承务郎的简称。隋朝六部设承务郎;属于户部的有人部承务郎、度支承务郎、金部承务郎、仓
军府名。即勋卫之府。参见“勋卫”。① 隋朝左右卫置,称左勋卫开府,下领开府府(骠骑府)、仪同府(车骑府),是为内府。唐朝左右卫所置五府之勋卫一府、勋卫二府,每府中郎将一员、左右郎将各一员、兵曹参军事一
官名。清朝左、右翼宗学之职官。协助总管办理宗学事务。左、右翼各设八人,食八品俸,以宗室中分尊年长者引见补授。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管理西北各部。
官名。北魏始置,为太常副贰,位在丞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常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位列诸寺少卿之首。隋初因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沿置,
清朝雍正 (1723—1735) 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涉及重大机密政务者均由军机处直接封交兵部捷报处寄送有关官员,称为“寄信”,亦称“密寄”,外间官员谓之“廷寄”。根据受文官员之地位
官署名。北齐置。属长秋寺。掌宫女之事。置令、丞,又有宫教博士二人,并用宦者,隋初改名掖庭局,炀帝大业三年(607) 复改署,设令、丞各二人,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复称掖庭局。
官名。北齐鸿胪寺司仪署次官。唐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一员,正九品,典陈设、引奏。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他文化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设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