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伯下大夫
即“小畿伯下大夫”。
即“小畿伯下大夫”。
宋朝炮兵称飞山军,飞山军指挥即炮兵指挥。《宋史·兵一》:“仁宗即位,海内承平,而留神武备,始幸安肃教场观飞山雄武发炮。”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皇族帐官,掌蜀国王岩木房族之事。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掌殿中张设监护之事,领禁兵。《三国志·卫臻传》: “及殿中监擅收兰台令史,臻奏案之。”两晋及十六国后凉皆领禁兵,掌殿中宿卫,管理皇帝生活事务,亦代宣诏旨,地位虽低,颇有权势。南朝
官名。东汉始置,员一人,秩千石。为司徒府僚属之长,佐司徒总管府内诸曹,或亦参预政务。三国魏以后分置左、右长史。参见“司徒右长史”。官名,东汉置,为司徒府属吏之长,秩千石,掌司徒府诸曹事,佐司徒处理四方
审刑院简称。
官名。十六国汉置。管理入居中原地区的敕勒族事务。《魏书·铁弗刘虎传》: “(刘虎)归附刘聪,聪以虎宗室,拜安北将军、监鲜卑诸军事,丁灵中郎将。”
官名。唐朝用兵,置天下兵马元帅或元帅,则设行军参谋一人,掌军中机密。玄宗时一度罢置,旋复。
官名。西周置。武职。职掌及官位大小不详。见《散盘铭》。
官名,清朝置,属宗人府。左右宗正为府丞佐官,掌助府丞校汉文册籍。见《清史稿·职官志一》,参看“宗人府”条。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