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义即“清官”,大公无私的官,与贪官相对而言。《后汉书·杨震传》:“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的《省水利经费保管委员会组织规程》,该会掌水利经费的筹备及保管,水利经费用途的监督及水利经费预算决算的审核。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置,选吏部四选官通算学并经考试合格者充任,掌算学教授之事。徽宗宣和二年(1120)罢。
官名。南北朝时幢的副主将,主要执行仪卫任务。北齐时将作寺亦置为属官,管理营造事务。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官名。辽朝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知宿卫事下。官名。辽代宿卫司长官之一,位在总宿卫事、总知宿卫事之下,掌宿卫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宿卫司》。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宋初有马步军都部署,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以诸路帅臣兼领,掌总治诸路军旅屯戍、营防守御之政令。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于沿河沿淮沿江要郡帅府置,以文臣充任,带安抚使衔。绍兴五年(1135)
明朝按察使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