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盐政

盐政

官名。清朝管理地方盐务之最高长官。康熙(1662—1722)中改巡盐御史设。长芦、两淮、河东各一人。三十年(1691)增设福建、广东、广西各一人。由特旨简充或都察院奏差者,各带原衔品级,由内务府官员简用者仍带御史衔。掌督察征纳盐课,调剂时价及纠察所属盐务官员。其后改制,总督兼盐政者六人;两广总督兼管广东、广西,福建总督兼管福建、四川总督管理四川,陕甘总督管理甘肃花马池,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直隶总督兼管长芦。巡抚兼盐政者三人:浙江巡抚兼管两浙,山西巡抚兼管河东,云南巡抚兼管云南。各省盐政既无办事专署,亦不专置属官,形同虚设。具体办理盐务乃归盐运使司、盐法道等衙门。


官名。清初沿明制,差御史巡视各省盐课,以京员带衔充任,后改称盐政,以后多由各省督、抚兼任。参看《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猜你喜欢

  • 织丝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典丝下士二人,主收受、保管及供给丝品的事务。北周置织丝中士,正二命;织丝下士,正一命。掌织丝绢之事,属冬官府司织下大夫。

  • 河务局

    官署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

  • 因名讳而限制任官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代重视避讳,《唐律·职制》中规定,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否则为犯讳,得处徒刑一年。

  • 右肃机

    官名。即尚书右丞,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书右丞。官名。见“左肃机”。

  • 福建司员外郎

    官名。即“福建清吏司员外郎”。

  • 修闾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修闾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修闾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修闾氏”。

  • 皮毛监副监

    官名。隋朝陇右牧皮毛监次官,视从八品。

  • 江苏司郎中

    即“江苏清吏司郎中”。

  • 廱太祝令

    官名,也写作“雍太祝令”。西汉置,掌祭五畤时读祝及迎送神灵。《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参看“廱太宰”条。

  • 大都运粮提举司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隶兵部。仁宗延祐四年(1317),改为陆运提举司。参见“大都陆运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