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改革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官名。元置,属路总管府,掌本路税务。其下有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元年 (196)曹操置。为领兵武职,随军征伐。建安末牵招为之,将兵督青、徐州郡诸军事。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元年曹操置,为领兵武官,掌帅兵作战。《三国志·魏书·牵招传》:“事罢,还邺,拜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属左祗候郎君详稳司。掌当值郎君祗应事。
官名。盐场的长官。清朝称盐大使,民国初年称盐场知事,后改称场长,掌管一场的盐务行政。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为“惜薪司”,顺治十八年(1661)改“内工部”,康熙十六年(1677)始称营造司。掌宫廷修缮事务。凡宫殿及庭园工程,大者会同工部办理,寻常岁修自行承办,每年定期淘挖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始置,《隶释》一六《中部碑》有法曹及法曹史各一人。晋沿置,《晋书·职宫志》记县诸曹说:“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掾、史……。”法曹门干其义不可解,而户曹置掾、史、干,可
官名。即“山西清吏司郎中”。
散吏名。汉代郡府置,见《隶续》一一《李翕天井道碑》,其地位相当于史,无具体职务。《汉书·爰盎传》有从史,可能是从史位的省称。晋代犹有设置,《隶续》二一所载《南乡太守司马整碑阴》有从史位九人。县散吏似亦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本府庶务出纳、来宾登记、交际、交通、卫生、医药等事项。置中将或简任局长一人,少将或简任副局长一人,上校或荐任科长七人,科员十五至三十七人,书记官十至十五人,事务员十五至
九种器物。原为帝王专用,周朝或赐予有大功的诸侯。汉朝、两晋也赐予勋贵及有权威的元老重臣,以示尊礼。权臣篡权建立新王朝前,也例加九锡。古籍记载名目大同小异,排列前后次序不一。据《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