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稽核邮、电、航各项进出款目册报;二、稽核邮、电、航各项预算、决算;三、管理邮、电、航各项公产、公物;四、其他邮、电、航所属一切款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医疗事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设军医司,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医局,以局长为主官,下设庶务、卫生两科。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医司”,参见该条。
官名,汉置。1、将帅府置此官,掌参谋应对等事。2、郡县的属吏,其职为长官所使。3、守陵庙之官,掌年节四时的祭祀;位低于陵令。《后汉书·四王三侯列传》:“十八年,立考侯、康侯庙,比园陵,置啬夫。诏零陵郡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省机关之一,掌理全省建设事项,凡铁路、公路、航路工程及其他建设事项皆归其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长,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官署名
即“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见“馆伴使”。官名。见“馆伴使”。
见“汴河堤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