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军御史
官名。汉朝皇帝为加强对军队的控制,常派职司监察的近臣御史外出监领军队,故称监军御史。东汉称督军御史。
官名,西汉置,掌监领军队。西汉初,皇帝为加强对军队的监督控制,常派负责监察的亲近御史去监领军队,称监军御史。东汉改称督军御史。
官名。汉朝皇帝为加强对军队的控制,常派职司监察的近臣御史外出监领军队,故称监军御史。东汉称督军御史。
官名,西汉置,掌监领军队。西汉初,皇帝为加强对军队的监督控制,常派负责监察的亲近御史去监领军队,称监军御史。东汉改称督军御史。
官名。又称“李”或“理”。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周朝设置或称“士”或“司寇”。《鹖冠子·近迭》:“苍颉作法,书从甲子,成史李官。”陆佃注: “成史,盖以狱成告于正者。李官,士师也。”
官名。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选定,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中)。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各部院衙门官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掌参与资政
官名,即都尉,详“都尉”条。《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注:“《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六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今二郡寇
官署名。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置于北京(今河北大名)留守司,设管勾一人,以少卿充任。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属吏有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各一人。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佐官,员额二人,从五品。
官署名。即秘书省著作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著作局。官署名,为著作局之改名。详见“著作局”。
官名。民国置,掌管专门技术。参看“技监”、“技正”条。官名。辛亥革命后设置,为委任职技术部员,位次于技正。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设置技士的各部其名额如下:内务部十人,财政部六人,陆军、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八品上。
即“甲喇”。
东汉末、三国时期帝王特赐给大臣的一种待遇。受此号者拥有生杀大权。钺是一种专用于帝王仪仗的斧状兵器。《后汉书·献帝纪》:“董卓自为太尉,加钺、 虎贲。”李贤注:“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