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官名。西夏置,见“受纳司”。
官名。宋仁宗景祐三年(1037) 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选宗室官在团练、观察使以上且有德望者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仍置。南宋因之。官名。宋置,为大宗正司的副主官,见“大宗正司”。
①官名合称。东汉、唐朝、辽朝等以称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唐朝又为太子内官司闺、司则、司馔合称。②官署名合称。唐朝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侍御史、中书舍人、给事中更直朝堂谓三司理事; 又为刑部、御
官名。唐玄宗天宝九载(750)置于广文馆,员四人,领国子监习进士业学生。宋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废其空名。
官名,辽朝置。辽朝置夷离毕院,如汉官的刑部,掌刑狱。其长官称夷离毕,分左右。知左夷离毕为夷离之佐官,佐夷离毕掌刑狱。见《辽史·百官志》。官名。辽置,为夷离毕院的佐官,见“夷离毕院”。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次直奉战争中冯玉祥回师北京,派鹿锺麟为京畿警卫总司令。十一月三日,由摄政内阁任命;次日裁撤原设的京畿卫戍总司令。次年八月二十四日公布《
官署名。北宋太宗时,改内省置,设于宫内,由女官组成。设尚宫、大监,并号为尚书; 改祗候人为御侍,衣服为司衣,梳篦为司饰,枕被为司寝,汤药为司药,乐使、副使为仙韶使、副使,茶器为翰林局,掌御阁为直阁,掌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五年(717)置,掌乾元殿写四部书,领刊正官四员、押院中使一员、知书官八员,六年改为丽正修书院使。
官署名。南朝梁置。属东宫。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诸殿帏幄之事。属著帐郎君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