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的监察纪律
宋制,诸监司执行监察任务时有监察纪律以相约束。如《职制敕》中规定:“诸监司,巡历所部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减二等。”“诸监司巡按,巧作名目,追呼巡尉弓兵,将带出本界者,杖一百。”“诸监司,每岁诣所部点检、催捉、结绝见禁罪人,于令不应委官而辄委者,徒二年。”“诸发运监司,巡历随行吏人,所在受例外供馈,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宋制,诸监司执行监察任务时有监察纪律以相约束。如《职制敕》中规定:“诸监司,巡历所部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减二等。”“诸监司巡按,巧作名目,追呼巡尉弓兵,将带出本界者,杖一百。”“诸监司,每岁诣所部点检、催捉、结绝见禁罪人,于令不应委官而辄委者,徒二年。”“诸发运监司,巡历随行吏人,所在受例外供馈,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官名。清朝顺治十六年(1659)定,理藩院尚书改兼礼部衔。遂有此称。十八年仍复旧称。遂废。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收买官中所用诸物。其佐官副使一员,正九品。都监四员,从九品,掌支应等事。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西域疏勒国置,员一人,佩汉印绶,见《汉书·西域传》。官名,汉时西域疏勒国置,佩汉印绶,位在诸官之上,为国之重臣,佐王治国。《汉书·西域传上》:“疏勒侯、击胡侯、辅国侯、都尉、左右将、左右骑君、左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为公主属官,主管公主府藏之事。
①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诸道方镇置为监军使院长官,以宦官充任,一般任三年,掌“监视刑赏,奏察违谬”,属有副使、判官、小使等,并掌握部分军队。各支郡镇兵,别有品秩较低宦官监临。平时出征,偏将
官名。东晋置。掌指挥全国军队,地位极高。不常置,非平常人臣之职,东晋仅王导、刘裕曾任此职。《晋书·王导传》:“俄而贼退,(王导)解大司马,复转中外大都督,进位太傅,又拜丞相,依汉制罢司徒官以并之。”十
官署名。北宋徽宗大观(1107—1110)中置,负责编修诸路敕令格式,其属有详定官、删定官。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即位后又置,负责裒集高宗朝诏旨。
魏晋南北朝中书省别称凤凰池的简称。唐以后又作为宰相的别称。参见“凤凰池”。唐以前指中书省,唐以后指宰相职位。《南齐书·刘瓛传》,“上欲用瓛为中书郎,使吏部尚书何戢喻旨。戢谓瓛曰:‘上意欲以凤池相处,恨
官名。明洪武九年(1376)置。初隶殿庭仪礼司,二人,正九品。三十年,改隶鸿胪寺。建文(1399—1402)中升秩。成祖即位,复旧。其后员额屡增自四人至九人,改从九品。掌典赞仪礼之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3)中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