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礼部右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 (1658)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皆为满员。掌理供应各陵祭物,管理僧道养赡,并供给过往官吏饭食。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 (1658)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皆为满员。掌理供应各陵祭物,管理僧道养赡,并供给过往官吏饭食。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南京吏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
官名。① 曲氏高昌国所置官。② “咨议参军”省称。
满语官名。法克师,满语意为工匠、匠役。大,头目、首领之意。清初定汉名为“催总”,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为“司匠”。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参见“尚书郎”、“郎中”。
官名。即“都水清吏司郎中”。
南朝为 “持节都督府”省称。见《南齐书·张敬儿传》。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四品下,掌监诸门,检校出入。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门神库之官员。额设十人。掌每岁收挂门神、门对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