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省局局长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见《金史·百官一》。
官员褒奖方式之一。清代有此制,见“加顶带”。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匡辅奚王,治理奚六部。置于太宗时,二员。
官名。辽置于亲王内史府,掌参议府事,属南面王府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设。职掌同理藩院。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额外侍郎一人。下设领办处,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以郎中、员外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置,掌修皇帝日历,以秘书省长官、副长官通领。三年,改命宰相提举,以侍从官为修撰。
官名。隋朝尚书省工部屯田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寻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屯田郎。官名。梁、陈及隋初置,掌屯田政令。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屯田郎中》。
有爵命之家。依其爵位等级,享有一定的优待或特权。《汉书·食货志》:“令命家田三辅公田。”颜师古注引韦昭曰:“命谓爵者,命家,谓受爵命一级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
官名。辽末,耶律淳僭位,以张琳为守太师、平章军国大事,阳以元老尊之,实则不使与政。
见“勋旧佐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