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署名。金朝管理狱囚之机构。设司狱一员,下设司吏二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②官名。金朝始置,设于各司狱官署,为管理监狱之官长,正九品,另有属诸节镇者,正八品。元、明、清三朝沿置,为司狱司之主官。又,
官名,汉置,为丞相府属官、集曹副长官,掌佐集曹掾主郡国上计和粮谷输纳。参看“集曹”、“集簿”、“集曹掾”条。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主管市场交易。汉朝大城市均置市长,然长安两市,一市置长,一市置令。长安市令属京兆尹。南北朝或置。唐、五代因之,职掌略同。唐朝府、州、县皆设市,以市令主之,另置丞、佐、史、帅等。员额
官署名。北宋置于陪都北京(今河北大名),职掌与左藏库略同。
即“金部郎”。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六司支司之一,置郎中、员外,以主其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细民争讼。叶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官名。辽朝置,属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龙虎军将军下。
官名。见“左右游击率上士”。
明朝宫中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的合称。掌管侍奉皇帝和后妃日常生活之事。详分见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