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名。金朝置,设于司、府等官署,掌呈覆纠正本案文书之事。地位较一般吏人优越。贞祐二年(1214),始给月俸。吏员名。即“孔目”,见该条。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六年 (1116),改稻田务置,掌京畿诸县荒地,召人承佃。宣和三年(1121),并入西城所。
官署名。两汉隶少府,设令、丞。两汉管理宫廷金钱、衣服及刀剑、玉器等珍玩的库藏、出纳,亦称中御府。东汉掌使役宫婢制作补完宫廷所用衣服等事,又置织室丞。三国因之。西晋改隶光禄勋,掌使役工匠制作宫廷所用器玩
官名。东汉、三国魏、蜀、晋朝置,西曹低级官吏,位低于属,掌文书等。官名,东汉置,位低于掾、属,掌文书等。三国魏、蜀和晋沿置。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名。秦及西汉置。初属少府,中属主爵都尉,后属中尉、执金吾,为寺互令副职。东汉省。官名,为寺互令之佐官,主官府门禁,助令掌寺互以挡行人。
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知杂侍御史)合称。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外务部侍郎设。正二品,特简。佐大臣掌理外交事务。民国改称外交部次长。
见“堪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