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卫生行政,原由民政厅掌管,多设有专科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其第二条规定:“各省设卫生处,隶于民政厅,兼受卫生部的直接指挥、监督。”各省或遵照设立,或保留设科。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以后各省又有将卫生处直隶于省政府者。卫生部撤销后,有的省将卫生处改称卫生实验处。卫生处设处长一人,下设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卫生行政,原由民政厅掌管,多设有专科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其第二条规定:“各省设卫生处,隶于民政厅,兼受卫生部的直接指挥、监督。”各省或遵照设立,或保留设科。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以后各省又有将卫生处直隶于省政府者。卫生部撤销后,有的省将卫生处改称卫生实验处。卫生处设处长一人,下设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司刺上士佐官,正二命。
见“封驳房”。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士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合称。即著作郎与著作佐郎。参见“二史”。指著作郎和著作佐郎。《宋史·职官三》:“郎曹阙员……则自二著躐升二史。”《宋史·职官四·秘书省》:“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
官署名。又名“稽察宗人府衙门”。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掌稽察宗人府事务,每月两次注销宗人府银库钱粮册籍。雍正五年(1727)设,铸有稽查宗人府御史铜印。由十五道之宗室御史二人兼管,一人掌印,一人协理,另
官名。南齐置,见“太子仓令”。
使职名。即同和院使,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改。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施用于境外,地位较低。武帝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品拟伏波将军等号。参见“度河将军”。
官职等级。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改原九品官制,在十八班和流外七班之下设三品蕴位和三品勋位,以授流外官。在此等级中包括中书正令史、尚书正令史至山阴狱丞等官职。授予寒士与寒人。
官名。唐置,属采访使。员额一人,掌推鞫狱讼。后改为观察推官。参见“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