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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合作事业管理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或建设厅。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各省设立的合作管理机构,或称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或称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等,直属于省政府;或设合作事业管理处,直属于建设厅。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公布《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合作事业管理处,主管全省合作事业。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察员、督导员、技术专员、科员、办事员。各省先后遵照就原有机关改组或另行成立,计设合作事业管理处直属于省政府者有陕、黔、鄂、豫、闽、滇、康、绥、赣、川、浙、粤、桂、甘、青等十五省,至于湘、皖、苏、鲁、晋、宁各省则仍由建设厅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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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阙

    又称守阙。宋制,官员任满后向铨选主管衙门登记差遣窠阙等候拟注;或已登记窠阙,待现任官员任满后拟注替代,称之为待阙。南宋后期规定,侍郎佐选的舍人须待阙六年,侍郎右选的小使臣须待阙五年半,始得拟注补官。

  • 士夫

    士大夫。汉王符《谮夫论·交际》:“内见谪于妻子,外蒙讥于士夫。”

  • 符节郎

    官名,汉置,与侍御史共掌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注:“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

  • 分朔大夫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授以少监。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 群雍丞

    见“辟雍”。

  • 外兵使

    北魏镇府僚属。《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高欢与“怀朔户曹史孙腾、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

  • 铨衡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防司,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三年,军防司撤,併入军制司。掌承办水师人员驻册分发,千总、把总、外委之拔补,水师副将、参将各员之密保

  • 磨勘幕职州县官院

    见“磨勘院”。

  • 直宝章阁

    官名。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南宋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置,为贴职之一。

  • 典腊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典腊局”。官名。北齐太仆寺所属有典腊局丞,所掌未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