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军
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称为看守军。参见“宿卫军”。
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称为看守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北魏置,管理帝王祖庙。见《魏书·礼志一》。
杂任职名。唐置于各府州,掌执刀随从,员额自十十至五人不等。
官名。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五月,始以“钦命办理财政事宜”名义任命,同年九月又续派副职,以“会办财政处事务”名义任命。财政处并入度支部后,财政大臣罢废。参见“财政处”。
官名,此为东城长和西城长的合称。西汉时西域于阗国置此二官,分别为东城长官和西城长官,各掌本城政令。见《汉书·西域传·于阗国》,参看“东城长”。
兼统两郡的太守的称谓。南朝有合两郡置一太守之制,其太守即称之为“双头郡太守”。亦有三郡合置一太守者。
①清朝“步军统领衙门”之简称。② 清朝步军统领衙门所属之八旗步军营,掌率八旗步军,以供守卫巡警之事。长官为翼尉,额设二人,左、右翼各一人。以下设帮办翼尉二人,协尉、副协尉各二十六人,步军校三百三十六人
官名。《考工记》:“段氏为镈器。”郑玄注:“镈器,用器钱镈之属。”北周仿此职置锻工上士,正三命;锻工中士,正二命;锻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制成大乐,特置大晟府专管,设大司乐为长官,典乐为副长官。下设大乐令、主簿、协律郎以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分大乐、鼓吹、宴乐、法物、知杂、掌法六案。宣和七年(1
官名。同“小臣”。商朝置,辅佐国政。《叔夷钟铭》: “伊(尹)少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参见“小臣”。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