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宪
清朝总督尊称。
清朝总督尊称。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永昌元年(公元689年)诏举,彭景直及第。
官署名。清置,为军机处前身,掌军政机要。见《清史稿·职官一·军机处》。参看“军机处”条。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豆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金朝于中都设。掌市场管理,包括平物价、检查度量权衡、百货估价等。辖有司吏四人,公使八人。官署名,金朝中都置。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值。其官有令,正八品。丞,正九品。见《金史·百官
官名,汉时齐国置,掌王后钱财衣物等出纳及库藏。《汉书·扁鹊仓公列传》:“齐中御府长信病。”
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秩正三品。设官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各一人。辖宛平、大兴二县及东关厢巡检司、西北关厢巡检司、南关厢巡检司。
即“帮办翼尉”。
元差役名。元制于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两级。隅设隅正,坊设坊正。隅即宋时的厢,隅正掌所辖地段内催办赋税、羁管人犯、递运官物及其他杂务。隅正和坊正往往同时设置数人,作为差役,在当役人户中轮流差充,或一年
官吏的车舆服制。历朝按等级地位高低制定有严格的规定,因而成为官吏等级的标志。《尚书·舜典》: “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国语·周语上》:“故为车服旗章以旌之”。韦昭注: “旌,表也。车服、旗章,上下有
官名统称。辽官排班,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分,大丞相至阿扎割只为墩官。其礼仪、丧葬、政治地位及服饰,皆有区别。具体内容,史籍记载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