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督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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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河

    明清河道总督的简称。见“河道总督”。

  • 亲近史

    长官所亲近信任的下属官员。《汉书·严延年传》:“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之。奏可论死,奄忽如神。”

  • 举叙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举叙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 嘉蔬署典署、署丞

    官名。为嘉蔬署正副主官。见“嘉蔬署”。

  • 徽猷阁学士、直学士

    官名。见“徽猷阁”。

  • 胞人长丞

    官名。《礼记·祭统》:“胞者,肉吏之贱者也。”胞人掌宰割,以供应宫内的肉食。其主管为长及丞。隶属于少府。

  • 巡捕五营

    清代步军统领所属的绿营兵。详见“步军统领衙门”。

  • 西伯

    商末西方诸侯之长。即周文王。《孟子·离娄上》:“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史记·殷本纪》:“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格之刑。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官名,商朝置,为西方诸侯之长,因周

  • 黄门省

    官署名。即门下省,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五年复名门下省。参见“门下省”。即门下省。唐玄宗开元元年改门下省为黄门省。见《新唐书·玄宗纪、百官志二·门下省》。

  • 新班遇缺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