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员外郎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周朝置。县属官吏。《左传·昭公四年》:“县人传之。”杜预注: “县人,遂属。”孔颖达疏: “《周礼》‘五县为遂’,是县为遂之属也。”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县指县鄙,非郡县之县,是一种小邑。《左传
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简称。
王国谒者,俸比四百石,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后减。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汉置,意即副长史,唯司空有此官。《后汉书·百官志》:“属长史一人,千石。”属,副也。
官名。明宣德中置,见“督运侍郎”。
官署名。清朝军机处所属之机构。又称“翻书房”。约设立于乾隆(1736—1795)初年。掌谕旨、御论、讲章、御制诗文、册祝文字及起居注等档册书籍的满、汉文翻译,负责拟定满文音义标准,审定满语词汇等事。设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铁林军。设详稳等职。
考试成绩优等。汉朝博士弟子、贤良文学皆有高第。博士弟子每年考试,能通一经以上,补文学掌故;其高第则可为郎中。又,官吏考课成绩列为第一亦称高第。《后汉书·邓晨传》:“复拜为中山太守,吏民称之,常为冀州高
官名。清朝督理漕运之官员。隶于漕运总督。漕粮北上,各省漕船分帮,每帮设武举一人随帮效力,协助领运千总督运,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咸丰三年 (1853) 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