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五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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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狱

    ①官署名。金朝管理狱囚之机构。设司狱一员,下设司吏二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②官名。金朝始置,设于各司狱官署,为管理监狱之官长,正九品,另有属诸节镇者,正八品。元、明、清三朝沿置,为司狱司之主官。又,

  • 东宫步兵校尉

    即“太子步兵校尉”。

  • 司宰寺正卿

    官名。见“司宰寺”。

  • 都官伯克

    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递送兵马粮饷文卷等一切官物及分攒差务等事。参看“伯克”条。

  • 左都威卫

    即“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

  • 法部左右参议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参议各一人,秩四品,为参议厅的主官。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 编纂条例,详核驳议稿件,办理律师注册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

  • 指泊所

    海关海事部理船科与港务班的洋员。见“海事部”。

  • 太卜署令

    官名。即太卜令。

  • 典膳正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膳所置,一人,初为正六品,后改正八品,掌王府祭祀、宾客及王、王妃膳食之事。

  • 典中士

    官名。 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 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