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公府户曹”。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礼部长官,置一人,居司政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太常寺置,掌讨论大庆典礼、袭封定谥,检举忌辰,以及神祠道释等事。
官名,为御史大夫丞的简称。御史大夫,秦置,汉沿置,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一曰御史大夫丞,掌佐御史大夫行副丞相事。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
官名,清朝末年置,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车,电达文语,无所不综,以利民用。其属船政司部中掌议船律,兼司营闢厂坞,测量沙线。路政司郎中掌议路律,兼司厘定轨制,规画路线。电政司郎中掌议电律,兼司官商局则例,
官名。① 即“太中大夫”。②金、元、明文散官名。金、元为四十二阶之第十八阶,明为第十六阶。金从四品上; 元从三品,宣授; 明从三品,加授。官名,即太中大夫,“大”通“太”。秦始置,汉、魏沿置,掌议论。
官名。唐末五代藩镇属佐,置二员,位行军司马下,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多由藩镇自辟置。北宋初改由朝廷除授,选士人充任,为选人阶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 (11
官名。简称直隶司郎中。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乾隆六年(1741)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地方行政区名。清朝在新开发的地区设置,属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别,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 散厅与散州、县平行,隶于府。长官均为同知或通判。(1) 官署名。明清各部的内部事务机关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先后隶詹事院、徽政院、储政院,掌修建佛事。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二年复立。设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