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隶徽政院。秩从五品,掌事产、户口、钱粮、造作等事。设达鲁花赤一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
犹言重臣、立国之臣。《后汉书·李膺传》:“顷闻上帝震怒,贬黜鼎臣。”注:“鼎臣即(太尉)陈蕃。”
官名。负责守护皇宫。《礼记·祭统》:“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君致齐于外,夫人致齐于内。”注:“宫宰,守宫官也。”齐,通斋。宿,轻斋。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隶工部,秩从五品。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秩从五品,以提举、副提举各一人主管。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全称“优异世管佐领”。凡初立佐领之人率众归诚,功在旗常,或立佐领后承管之人著有军功劳绩,得赐户口,编为佐领者,均为优异世管佐领。佐领员缺,由立佐领人和得优异佐领人之子孙世代承管。
官名。又称“御戎”。春秋晋置。掌驾驭兵车。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知栾纠之能御以和于政也,使为戎御。”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左右的侍从首领,在皇帝出征时有护卫之责。起连接皇帝与外朝的作用,故权力很大。《魏书·薛野䐗传》:“太安(455—459)中,(薛虎子)迁内行长,典奏诸曹事。当官正直,
官名。南齐置 。《梁书丘仲孚传》:“(齐)明帝即位,起(仲孚)为烈武将军、曲阿令。”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
官署名。明朝掌管以盐市马的机构。洪武五年(1372)设纳溪、白渡二盐马司,设司令、司丞,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后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又设顺龙盐马司,后均革。官署名。明洪武五年置纳溪、白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