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亦称回批。清朝的一种回执。凡有解银到京,接收衙门验收后,在限期内给予押解委员批回,以表示解到无误; 过期不给,照例参处。今存军机处档案中,尚有回批簿,即给发回批之底簿。
参见“吏部左侍郎”。
官名。五代后梁置,为诸司使之一,简称文思使。太祖开平元年 (907),改乾文院使。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初掌鸟枪、火药事。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设“御鸟枪处”后,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设库长二人,库守九人。官库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主官有
见“行用库”。
官名。汉末洛阳分东西南北中五部,每部置尉一人,掌治安。《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太祖少机警,有权数,而任侠放荡,不治行业……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注:“《曹瞒传》曰:太祖初入尉廨,缮治
见“印务参领”。
官名,为列尉大夫的简称,其职如郡太守。详“列尉大夫”条。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六品。
官署名。清朝直隶之铸钱局。乾隆九年(1744)置。设监铸官一人,以保定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官署名,清朝河北省的铸钱机关,掌铸铜钱。见《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