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侍
宋朝礼部侍郎简称。
宋朝礼部侍郎简称。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官名,元世祖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置,属宣课提举司,秩从七品,掌马市税收。其佐官有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见《元史·百官志一》。
官名,西汉置,为中垒校尉的属官,掌领兵,秩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宋朝户部右曹郎中、员外郎通称。
①皇帝的亲近侍卫。《汉书·惠帝纪》: “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颜师古注引应劭曰: “执楯、执戟,亲近侍卫也。”秦、汉以郎中、中郎、侍郎等郎官执戟宿卫宫殿门户,故亦为郎官代称。② 武官名。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置,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其后,以中书省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演
官名,汉置,即左司空和右司空,属少府,掌囚徒罪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左司空”条。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
官名。新莽置,秩位上卿,为六监之一。主乘舆服物,后又典兵。新莽亡后即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乘舆服御之物,后又掌兵,秩位上卿。见《汉书·王莽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