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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部

官署名。社会部原为国民党中央党部的一个部,目的在于“训练民众”,指导、监督一切人民团体。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撤销,另在行政院内设立社会部,管理全国社会行政事务。部内分设总务司、组织训练司、社会福利司及合作事业管理局等。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二至四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三至五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司长三人,局长一人,分掌各司、局事务;科长十二至十八人,科员七十至一百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视导六至十人,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因事务上之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九月又增设劳动局,为本部直辖机关。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本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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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魏宣武帝征蜀时置,权任甚重。《魏书·世宗纪》: “诏司徒高肇为大将军、平蜀大都督,步骑十万西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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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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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州县所属吏员之一。掌理河闸蓄泄启闭之事。主要设于运河沿河州县。州属闸官共十四人,山东十一人,顺天府一人,江苏二人。其中属直隶州者八人,属散州者六人。县属闸官共二十五人,江西十一人,山东十四人。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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